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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不得设定

标签团购网站  团购  当事人  消费者  第三方  2012-03-15 16:2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

  坚决查处“霸王合同”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商总局要求坚决查处“霸王合同”。

  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转让、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

  保障消费者退货退款等权利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意见规定,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并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各类促销活动进行监督。对于非法有奖促销,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据新华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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