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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年招录公务员2873名 28日起网上报名

标签公务员  管理  陕西人事  工作人员  陕西省  2012-03-22 11:06

记者昨日从省考录办获悉,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即将启动。报考人员可于3月28日零时至4月1日18时,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

招录安排

同时招录426名参公人员

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上半年将组织实施全省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安排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99名(含选调生183名),其中公务员287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6名。

下半年,我省还将组织实施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等专项考试。

考试时间

笔试:4月21日

成绩5月中下旬统一公布

报考人员可于3月28日零时至4月1日18时,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为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报名期间,3月31日23:00至4月1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8日8:00至4月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报名时限内,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日24: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8日至4月20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2年5月中下旬统一公布。

温馨提示

即日起可查询招考公告

考生可从即日起,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陕西党建网(www.sx-dj.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haanxihrss.gov.cn)、省公务员局(www.sxgwy.gov.cn)和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考公告。 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注意事项

招考范围及递补政策有调整

今年我省公务员招考政策在几个方面,特别是招考范围、生源地以及递补政策方面作出一些调整和完善,请考生注意。另外,省考录办有关负责人将于3月26日上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作在线访谈,解读有关具体政策,回答网友提问,考生届时可留意。

一般职位不限制年龄性别

一般职位不作年龄和性别限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和在编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情况,对个别职位年龄作适当限定;对刑侦、法医、监狱管教等因工作特殊的职位,适当限定性别。

部分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今年我省对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生源地限制做了一些调整。凡是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的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等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报考者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的限制。

同时,针对部分基层单位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现状,对有关贫困县偏远乡镇的职位,适当限定为具有本市户籍(生源)报考。其他职位一律不作本市户籍(生源地)限制。

另外,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坚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报考的政策;对市级参照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警察一般不超30岁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法医职位不受生源、户口、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招考;以市为单位设定职位,体检后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具体职位再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 从面试合格者中递补

公务员面试和体检后要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考试的录用结果公示后,对形成的空缺职位,将在参加笔试人员中组织进行一次公开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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