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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为午睡立法 午间两小时晚8时后禁装修

标签装修  建筑装饰  征求意见  西安市  烦心事  2012-04-07 11:08

累了一天回到家,想好好休息一下,却赶上隔壁装修,吵得人心烦;眼看就要考试了,想再复习复习,楼上却在连夜赶工铺地板,总让人静不下心……今后,解决这样的烦心事,将有法可依了。昨天,《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意见稿对什么时候不得进行装修作业,划出明确“禁区”。

午间12-14时晚间20时后不得装修

“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元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作业。”意见稿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施工队在禁止时限和期间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对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堆放及清运,并在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的空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的安全达标。

装修工程质量要“保修”

如何确保装修质量?意见稿规定,施工单位除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外,还应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对于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采购方处不合格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总价的一至三倍进行罚款。而造成严重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一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保修责任。(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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