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机场建设费取消了
当年为何要收?
资金不足 机场建设要加快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张起淮表示,当初国家为加快机场建设,考虑到我国民航事业能够均衡发展,能照顾到老少边穷地区,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收取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的分配主要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划给当地机场,绝大多数是拿出来支持那些边穷、需要发展地区的新建机场。
改革开放后到2002年前,民航发展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靠收机场建设费筹集资金。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呼吁取消机场建设费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也表示,当初收取机场建设费是因为资金不足,通过这个方式来筹集机场建设费用,大家都能理解。
收的多不多?
收了20年 资金上千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建议,收了20年的机场建设费应该彻底取消。
他指出,机场建设费从1992年开征至今,整整20年的巨额收费,其总额已经超过千亿元人民币。
陈华伟说:“这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悖。”
据公开资料显示,机场建设费最早是在温州永强机场收取,原因是温州机场并非国家投资。1992年3月,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开始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当时的费率为每人15元,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而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
此后机场建设费收取标准为,国内支线航班每人次10元,其他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
根据1995年公布的《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当时明确规定机场建设费50%上缴国库后划给民航总局提留,50%由民航总局划给当地机场。
而对机场建设费的质疑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机场建设费曾经面临取消,但随后财政部两次将其延期至2010年底。到2010年,又发了一个不到500字通知,这个“来历不明”的收费又再次延期到了2015年底。 网友质疑 改个名 钱没少
换汤不换药
大可火火:机场建设费变身民航发展基金,这名字一改听着就是比高速公路过路费顺耳,但貌似就是换了个马甲。是不是有换汤不换药之嫌?
狼狼呃Go:机场建设费不收了,改为民航发展基金了,这位同志你有什么看法?我可以说脏话么?……什么,不能?那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飞翔鹭岛:改个名、钱没少、换汤不换药、把猫叫个咪!为了收这点钱,马甲换来换去,这些部门容易吗!?
一地鸡毛:民航发展基金为什么不各大航空公司自己交?民航发展关旅客什么事?民航要发展?那以后还有地铁发展基金?公交发展基金?什么都收钱,那我们交的税都哪去了? 坏消息? 民航发展基金来了 现在为何要收?
收入缴国库 专款专用 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称,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旅客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向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司征收。这两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经国务院同意,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民航发展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以及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三类人群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这三类人群此前同样免收机场管理建设费。
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
标准高不高?
财政部:没增缴费者负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民航发展基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三是支持民航节能减排;四是支持通用航空发展;五是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六是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七是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专家:处于国际中低水平 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李晓津表示,国外很多机场也都征收类似费用,如温哥华机场、芝加哥机场及日本机场也都征收类似的基金;我国的收费标准和国际相比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民航发展基金应有信息披露机制,办法中未提及。 专家质疑 民航局没有立法权
对此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民航专业律师张起淮提出了四点质疑。
据张起淮介绍,此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但也应上报给国务院,让国务院下发行政法令。目前民航局并没有立法权。对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张起淮也提出了四点质疑:
是否通过立法程序?是否走了百姓听证程序得到老百姓认可?发展基金干什么用?如何用?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商报》、《法制晚报》等(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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