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西安不断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6月1日起,西安机动车将执行“国四”标准。(本报资料图片)
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房甜 杨也摄
本报讯 6月1日起,西安市机动车将开始执行“国四”标准。新购或转入机动车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一律不得在西安挂牌。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西安市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自2012年6月1日起,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同时执行“国四”标准。经西安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四”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由西安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未达到“国四”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实施原因
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可降低一半
2011年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我市三环路内道路两侧近地层面空气中,一氧化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倍,主要是机动车尾气排放所致。西安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穆启旺表示:“实施‘国四’标准后,新增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降低50%左右,对全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答疑解惑
已挂牌车辆不受影响
“6月1日后,我市现在使用的车辆还可以正常行驶吗?”面对市民的疑惑,穆启旺介绍道,执行“国四”标准,对在用车没有任何影响。原则上是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是标准实施前购置的机动车已挂牌,还是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不会强制要求达到“国四”标准。
另外,我市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后,仍需使用“国三”油品过渡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将逐步解决“国四”油品在我市的供应保障问题,力争在2014年达到“国四”油品供应全覆盖。
据悉,“国四”车辆使用“国三”油品,其污染物排放虽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限值,但仍可大幅降低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且不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
购车贴士
市民可到相关网站查询车型目录
记者昨日获悉,自2012年6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二手车时,须对照标准购买所需车辆。环保部门提醒市民购车前应注意查看所购买车型是否属于“国四”车型目录。
消费者购车时应该注意哪些呢?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检测中心主任穆启旺表示,市民首先应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或西安市环保网www.xaepb.gov.cn查询达标车型目录,确认购买的车型在“国四”车型目录之中,方可购买。否则,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不到的进口机动车,经营者或消费者应当持申请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核查,凭该中心出具的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证明办理登记。(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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