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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65岁以上老人敬老证开办 不受理个人办证

标签老人  保健  陕西省  西安市  省政府  2012-05-05 15:45
本报讯 (记者 程慧)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正式发布,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省老龄委获悉,目前《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细则》及《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已先后出台。5月起,《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开始办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

  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扩大

  今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从80岁以上扩大到70岁以上。根据《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津贴发放新标准是: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安80岁以上老人共有11万余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下延到70岁以后,西安市享受这项福利的老人将增加40万人。

  敬老证不受理个人办证

  今年,我省将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年龄从70岁下延到65岁,全省将有318万多老年人因此受益。5月1日起,我省开始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根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县(区)级老龄办,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或者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代老年人办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办证。

  除了不能享受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费之外,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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