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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始企业年金试点 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

标签企业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  经济效益  工作规范  2012-05-06 12:30

本报讯 (记者张维)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退休之后除了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额外的养老金。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将选择一些经济效益好、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的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

退休后可领额外养老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西安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经济上独立核算,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区县属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具体对象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试用期已满的企业职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后,参加的职工在退休之后除了基本养老金还可以领取额外的养老金。

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西安市人社局通知指出,建立本企业年金制度,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含资金筹集方式、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等。在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企业还可设立不同的档次,适当拉开差距,向业绩优、贡献大的职工和技术骨干及专业人才进行倾斜。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个人缴纳的全额可转移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全额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可以随同转移;企业缴纳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按企业年金方案中规定归属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并可以随同转移。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在原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

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

职工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年、分月领取企业年金基金,不得提前提取。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死亡,其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全额及其运营收益和单位缴纳企业年金费用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按企业年金方案中归属权益比例计算的金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并终止死亡职工企业年金关系。(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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