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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地下停车场清理 挪作他用两个月内恢复

标签停车场  清理  市政府  2012-05-14 09:56

本报讯 (记者 张瑾) 有的车无处停放,而有的地下车场却被挪作他用,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对城区内地下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挪作他用的限期两个月自行恢复。

停车场清理整顿工作是全市三年缓堵保畅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摸清现有底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交通秩序的重要前提,涉及面广、难点问题多。

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和灞桥区范围内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通知》要求在今年9月30日前,要完成全市城区内被挪用地下停车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恢复其使用性质。所有被挪用地下停车场的数量、性质、处理措施、整顿效果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次清理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由市规划部门向被挪用地下停车场产权单位(人)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在规定期限(二个月)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对整改后的地下停车场,其停车场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停车场的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经规划、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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