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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将出司法解释

标签缓刑  公安部  司法解释  一线城市  2012-05-23 09:26
 从首例“醉驾入刑”案件至今,“醉驾入刑”已实施一周年。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全国警方共查处酒驾案件36.8万起,同比下降四成。北京、上海两座一线城市的醉驾下降幅度达七成。但是1年来,“醉驾入刑”执行也遭
遇尴尬。被查后下车喝酒,在车上找人顶包,声称患传染病企图吓退交警,甚至强行掉头冲卡……躲避酒驾检测的人员应对招数层出不穷。另外,在司法程序上,个别地方法院适用缓刑过多,削弱了刑法威慑力。

  记者获悉,高法目前正在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虽然高法在“醉驾入刑”审理的整体思路要求“宽严相济”原则,但是在1年的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异。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在判决的醉驾案件中,实行率达99%。广东、安徽、重庆、云南适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城市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去年5月到今年2月办理的已判决的25起案件中,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醉驾本来就属于轻罪,刑罚很轻,对醉驾案件应当慎用缓刑,更要慎用免刑。高法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在醉驾案件审理上,各级法院对醉驾案件普遍采取了整体从严的做法,特别是酒驾情节严重从严惩治,比如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后发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对这一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表示,司法部门要完善醉驾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基层法院在审理中量刑公正一致。

  据《新京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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