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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企高层薪酬及出境费用或将公开接受评议

标签费用  薪酬  人大常委会  2012-05-25 09:10

5月24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媒体通报会在常委会新闻发布厅召开。阳国君 摄

西部网讯(记者 王莹)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媒体通报会上了解到,陕西将出台《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对“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职称、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情况”予以公开,并接受民主评议。

据介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职工权益保障也更加突出。将在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上审议的《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将弥补我省目前企业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注重原则性而缺乏操作性的尴尬。

《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是一部全面规范我省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企业应将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方案决定,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等情况,向职工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条例》除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公开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资金评估等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等厂务外,对于企业管理层人员自身的相关情况,如“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职称、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情况”,也要求予以公开,并接受民主评议。

为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活动的监督,针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问题,《条例》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当在公司工会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职工中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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