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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公布:西安高中生新增健康体检费

标签西安市  体检费  物价局  高中生  公布  2009-08-26 09:45
暑期即将结束,各学校开学在即,昨天西安市物价局公布了今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并强调不得向在校高三择校生收取学费。

  农村义务教育不得收费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学校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寄宿生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不得收取借读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相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城市中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城中村)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得收取课本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不得收取体检费。

  普通高中阶段学费收费标准是:省级标准化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35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200元;职业高中文科每位学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位学生每学期900元。

  借读生借读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10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80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400元。

  高中阶段增加体检费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陈蔚兰介绍,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秋季开学对西安市高中阶段学生取消一项收费,同时又增加了一项收费,即取消了高中毕业证工本费每生每证4.5元,新增了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体检费的标准为高一每生每学年25元,高二及高三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0元。

  收择校费不得超过两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择校生择校费每三年不得超过1.5万元和1.2万元,普通高中不得超过9000元。同时,对于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位择校生择校费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高三择校生不用交学费

  陈蔚兰副处长强调,西安市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除不收取借读费外,也不得收取学费。目前,不得再向在校的高三择校生收取学费;择校费可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分学区收取,择校生因客观原因要求退学转学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另外,对于取暖费、计算机培训费等则根据具体学校具体情况而定,西安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平运表示,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并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收费许可证上没有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新闻链接

  西安市去年退还教育“乱收费”360万元

  据西安市物价局副局长马天蜀介绍,近年来,西安市各学校在收费行为上,均比往年规范,绝大多数学校都能按规定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式制度,但是部分学校依然存在着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延点费”、“晚自习费”、“试卷费”和“借读费”,有的公办学校还提供场地由民办培训机构办班向学生收取 “兴趣班费”以及其他的违规收费行为。据悉,在2008年教育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中,西安市查出违法所得605.3万元,退还消费者360万元,收缴财政52.9万元。(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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