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老人平均体检费用80元,各地健康检查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接受体检的老年人,必须有家人陪同前往。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体检实施单位,甲级和乙级乡镇卫生院承担本乡镇农村常住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本乡镇卫生院认定为丙级的,由邻近乡镇甲级或乙级乡镇卫生院指导、协助进行。
体检中,对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各体检单位要按季度汇总上报检查结果,及时分析评估辖区老人健康状况及影响老人健康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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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为老人儿童设健康档案
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我省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今年,我省将重点为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
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我省将逐步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今年,以县(区)为单位,市辖区和县级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其余各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逐步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
建档方式——通过门诊接诊、体检、疾病筛查、入户服务等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其他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村卫生室协助,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
建档须自愿——坚持居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在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利用健康档案。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要求,要确保健康档案真实性、科学性、连续性和可用性。要完整、规范地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以及相关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息动态更新且连续。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康复等服务时,要及时记录、补充健康档案资料。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居民的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
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居民健康的私密保护。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周沐辉 采写
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65岁以上城乡常住居民(含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均可自愿参加免费体检。
检查方式
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安排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
检查流程
登记告知——由体检单位会同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居民登记造册,发放《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通知单》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表》。老人凭通知单、身份证和填好基本内容的健康检查表,按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单位体检。
进一步检查须自愿——体检单位核对接受检查人员身份后,收取通知单和健康检查表,按要求实施检查。如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须本人自愿进行。对于进一步检查及治疗产生的费用,凡参加新农合或其他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付费,其他人员按自费项目办理。
建立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体检结果,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并逐步向电子化管理过渡。
健康指导——体检结束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检医师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单,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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