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7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近日正式公布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资格认定情况,决定停止西安中医药专修学院等4所学院一切办学活动。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及我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及各学校的办学状况,就今年西安市属及五所省属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资格进行了认定。
决定允许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西安航空旅游培训学院、西安华西专修大学、西安建设科技专修学院、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等5所学院(省属)2012年招生。
允许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西安电子科技专修学院、西安网络科技专修学院、西安电力科技专修学院、西安骊山科技专修学院、西安音乐舞蹈专修学院、西安华光科技专修学院、西安传媒专修学院、西安培明专修学院、西安东方旅游管理专修学院、西安京华专修学院、西安曲江文化专修学院、西安电力专修学院、西安科技创新专修学院、西安博雅专修学院、西安大众汽车专修学院、西安军旅艺术专修学院、西安导游专修学院等18所学院(市属)2012年招生。决定取消西安东方科技培训学院、九三西安科学技术培训学院、西安海文培训学院、西安成人教育培训学院、西安高新培训学院、西安信息管理专修学院、西安广告专修学院、西安公关外事专修学院、西安教育科学培训学院等9所学院2012年招生资格。
决定停止西安中医药专修学院、西北电子信息专修学院、西安东方培训学院、西安文博科技培训学院等4所学院一切办学活动。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停止招生的学院不得私自招生,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停止办学活动的学院,不得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任何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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