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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车牌又遭质疑:陕F00000未注册已违章50次

标签违章  交警部门  汉中市  汉台区  2012-08-08 09:27

渭南“陕E00000”和安康“陕G00000”牌照车存在猫腻受到网友质疑后,日前又有网友爆料称,汉中的陕F00000在“出生前”(正常注册入户前)就已经有50次违章。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违章记录很可能是交警部门个别人为完成“纠违数”任务,在信息录入时造假产生的。

没有注册过户记录却有50次违章

这位网名为“陕西小百姓”的网友在某论坛发帖并截图称,“陕F00000”号牌车,是一辆黑色奔驰车,注册入户时间是2011年5月19日,车主是家住汉台区西大街的郑某。“令人费解的是,这个号牌的车竟在2008年1月21日至2011年4月18日之间有50次违章信息。”还没有注册启用的车辆号牌,哪来违章记录?网友纷纷跟帖,对这一不正常的现象进行质疑。

根据网友爆料,记者打开汉中市交警支队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然而该网站《电子违章查询》链接竟然指向别处,不能进行正常车辆违章查询。记者试图联系到车主郑某未果。

在汉中市交警支队违章处理室,一位民警在记者要求下调出了“陕F00000”

违章记录。记者清楚地看到,该号牌从2011年7月17日至今还有6次违章没有处理,其中最近的一次违章是2012年6月6日在西汉高速大河坝段的一次超速。然而调取“电子监控记录”却发现,这次“电子监控”所拍到的超速,竟然是一辆挂着“陕F00000”车牌的“大众”某车型,显然,该车还存在“套牌”的情况。查询其它几次违章,则正常显示为黑色奔驰车。

这位民警告诉记者,系统上显示,“陕F00000”在2011年5月19日前没有过任何注册、过户记录,却有50次已经处理过的违章记录。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竟违章8次在汉中市交警支队,记者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上看到,“陕F00000”号牌车的确为一辆黑色的奔驰车,注册入户时间是2011年5月19日,车主为汉台区的郑某。

通过《机动车综合查询》记者看到,最早的一次违章处理是在2008年1月21日,违章地点在“运达十字路口”,违章信息代码为“1039”,违章当事人为崔某,后来被“办公室”处理50元罚款了结。距离郑某挂牌最近的一次违章处理是在2011年4月18日,违章地点在“康复路”,违章信息代码为“1039”,违章当事人为乔某,被汉中市交警二大队四中队处以100元罚款。

期间,共有40多名违章当事人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共计50次。然而,这些处理过的违章记录都没有电子监控照片。

同时记者惊讶地发现,同为“陕F00000”50、100、号车牌,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着多次不同当事人的违章处理记录。

系统显示,2008年9月25日凌晨零点零分,同一时刻先后有花某、岳某、周某等7人在“天台路路口”因违章被处以20至50元不等罚款,处理机关为“车管所”。2008年9月27日凌晨零点零分,同一时刻,又有刘某、赵某、张某等8人在“天台路路口”因违章被处罚,处理机关同样为“车管所”。据车管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陕F00000”车牌最早是挂在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辆三菱车上,供支队领导使用,后来挂在了一辆黑色本田CRV越野车上,再后来就不知道去哪里了,直到去年挂在了一辆奔驰车上。据说这辆奔驰车是当地一位企业老板的座驾。

交管科:个别交警信息录入时造假

针对网友的反映和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杨汉武科长在查看了系统相关资料后说,发生这种情况肯定是不正常的,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同一辆车多人驾驶、多次违章是不可能的,显然是当事民警在资料录入时造假所造成的。

杨科长介绍说,2007年前后,为了规范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的网上录入,根据支队相关要求,各大队给民警都下达过“纠违数”信息录入任务。当时就有个别民警为了完成录入任务,在信息录入的时候造假,因此受到过处罚。

杨科长说,“陕F00000”车牌在未上牌前就出现了50次违章处理记录,很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接下来,交管科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信息录入工作,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安康市交警支队通报陕G00000违章情况

本报安康讯 网友发帖曝出安康陕G00000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安康市公安局局长吕韶力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支队立即开展调查,交警支队领导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反映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陕G00000车辆系汉滨区金某私人所有车辆,自2008年3月24日至2012年7月2日共发生交通违章记录59次,除2012年7月2日新增违章行为1次尚未处理外,实际处理违章记录58次。在所处理的58次违章行为中,对20次较严重违章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对于20次违章停车、违反标志标线和超速20%以下的一般和轻微违章行为,根据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2年加强驾驶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对有一般和轻微交通违章行为的,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当事人,给予了警告处罚;另驾驶人对18次交通违章行为提出书面申请认为有异议,没有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鹏说,今后,我们在执法中,将进一步严格执法审核程序,严格规范执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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