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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搬迁乱收费3年无进展 群众生活比以前更差

标签搬迁  项目实施  朱家湾村  行政村  2012-08-08 09:28

前段时间,不断有群众打来电话反映,柞水县2009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部分项目出现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实际搬迁户数与项目批复的数字不一致,部分搬迁户至今没有领到补助款,配套设施没有按原来设计的标准完成建设,以及乱收费等等。现如今,当初因需要而紧急搬迁的群众根本没有摆脱恶劣的居住环境,他们的生活条件比以前更差。本报记者于6月中旬赶赴柞水县部分乡镇,对该县2009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多个村

柞水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是2009年得到批复的,对6个乡(镇)25个行政村305户、1200人以小集中和插花安置的方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其中搬迁规模较大且以集中安置方式搬迁的有:营盘镇朱家湾村搬迁65户、254人,集中安置于本村一组和二组,配套设施有道路工程、供电供水工程、平整场地等,其中供水工程除新修排水管网外,还要新修蓄水池一座;下梁镇沙坪村搬迁40户、135人,在本村一组和八组集中安置,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电、供水、场地平整等;新合村搬迁16户、60人,11户集中安置于本村二组,插花安置5户,配套设施包括新建道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和场地平整等;石瓮镇胜利村搬迁18户、58人,集中安置于本村二组;东甘沟村29户、115人,其中25户集中安置于本村三组,另4户插花安置,以上两个试点村配套设施均有新修道路、供电和供水工程,以及场地平整等。

此外,小岭镇岭丰村搬迁44户、149人,在本村一组集中安置36户,三组集中安置8户;罗庄村搬迁30户、127人,其中19户集中安置于本村二组,7户集中安置在本村三组,另4户插花安置,两个村均有新修道路、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和场地平整等配套设施建设。

如今,3年多时间过去了,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试点县,该县2009年项目建设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

村民:“我们自己雇工修自家门前路”

在项目试点营盘镇朱家湾村,记者通过群众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朱家湾村实施搬迁的共有42户,每人补助2300元,配套设施中的蓄水池没有修建。“看来蓄水池只有等村里以后自己修建了。”一位村委会工作人员无奈地说。随后,记者继续前往下梁镇的沙坪村和新合村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据沙坪村的村民反映,该村大部分群众至今没有领到项目补助款,而在项目建设之初柞水县发展计划局反而要求每户上交6000元的庄基费和场地平整费,道路也是村民自己修的。

一位村民气愤地说:“上面只提供了一些水泥,然后让我们各自雇工修各家门前路。”新合村实际搬迁15户,每户同样被收取5000元的庄基费,村里自修道路,但每户需按每平方米10元的收费标准缴纳修路费。

石瓮镇的东甘沟村实施搬迁的只有11户,道路工程没有修建,供水、供电工程仍处于建设中,每个搬迁户同样需上交8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庄基费和场地平整费。“我们一个人的补助才1000多元,还没搬过来却要先交钱,如果不交钱,就不让盖房子,实在是负担太重了。”很多村民表示了不满。

随后,记者提醒他们2009年易地扶贫搬迁最低每人补助2300元,很多村民纷纷表示,没有听说过哪个人的补助超过2000元的。同样的,胜利村的所有搬迁户也都缴纳了20000元庄基费。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小岭镇岭丰村时,很多村民向记者反映他们村的搬迁户也被收取了20000元左右的庄基费。该镇的罗庄村和杏坪镇的杏坪村也有类似现象发生,也收取数千元所谓的庄基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建筑材料,各自修建门前的道路。

县发展计划局:“收费不关局里的事,已经验收合格”

作为国家重点扶贫工程,柞水县为何没有按项目计划实施建设?部分群众的补助款至今不发放的原因又是什么?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柞水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的许主任。

许主任告诉记者,2009年项目实施已经经过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目前主管该项目的领导和负责人均外出公干,很多问题他无从回答,但他表示:“收的这些钱肯定不是我们局收的,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采访结束半个月后,柞水县发展计划局给本报发来一封回复。回复中称,2011年 9月项目建设已全面结束,搬迁户数与下达计划相差17户,补助资金最低标准每人2300元,已于2011年 10月前分 3次全部兑现到位,项目中没有出现“搭车”收费现象。由于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之处,由镇村组群众投工投劳或自筹解决。

各项目村的搬迁户被要求上缴6000~20000元不等的庄基地费和场地平整等费用的问题,该局做了如下解释:柞水县易地搬迁户庄基地部分是通过土地置换、新修土地、荒坡平整等方式取得,还有部分要参照高速路用地取得方式取得庄基地。集中安置点每户房屋建设所占用土地面积为210平方米,每户交6000至20000元,主要包括常产补偿、树木赔偿、迁移坟茔、杆线迁移、场地平整。

据记者了解,任何一个项目实施都有详细可行的计划报告,2009柞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国家补助资金520万元,市县配套120万元,用于搬迁户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怎么还会出现“由于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由群众自行解决”的问题。人们不禁要问:“是国家补助资金不够,还是市、县配套资金根本没有落实?”

柞水县发展计划局在回复中承认,向每个搬迁户收取了6000~20000元,用于庄基建设和场地平整,这不是“搭车”乱收费,又是什么?场地平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群众却要自己掏钱,那国家的补助资金又去哪了?作为主管部门没有恪尽职责,疏于监管,致使易地扶贫工程不得人心,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陕西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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