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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卫生厅通知 已发甲流疫情学校国庆不放假

标签疫情  教育厅  卫生厅  国庆  学校  2009-09-24 08:31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省教育厅、卫生厅9月23日就全省学校国庆长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下发紧急通知,明确未发生疫情的学校原则上可正常放假,已发生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放假,若确需放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紧急通知通报说,秋季开学以来,我省部分高校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以下简称“甲型流感”),截至9月22日8时,我省教育系统累计确诊296例甲型流感病例,发病学校41所。学校甲型流感疫情的发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学校在国庆前后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晨检、午检、晚巡查和建立因病缺课登记追踪调查制度、门禁制度。告诫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放假期间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空气不畅、卫生状况较差的场所,不到疫情区域旅游,避免传染疾病。

  紧急通知明确:未发生疫情的学校原则上可正常放假,具体放假安排由各校根据本校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已发生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放假,若确需放假的,按以下程序报批:首先学校向所在区(县)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卫生部门在区(县)教育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然后区(县)卫生、教育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非区〈县〉所属学校,区〈县〉教育部门要报请学校主管上级同意后)共同向当地政府甲型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构或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放假或不放假的建议,经区(县)政府甲型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构或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各学校要落实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安排好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收假返校时,学校要做好对每一位学生放假期间活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登记,并经过入校体温检测确认后方可进入学校上课。放假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律不得利用节假日向学生补课。(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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