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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套牌”报案警方必须受理(图)

标签检查  公安部  违法行为  汉中  2012-08-21 11:20

7月,汉中特警检查违规车辆 何婧摄(资料照片)

  公安部确定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自8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套牌套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严处。公安部还明确,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

  车籍地、违法发生地发现“套牌”均可报案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同时,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避免车辆被套牌影响当事人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车辆被“套牌”持受案回执单可申请换牌

  公安部要求,对经调查证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

  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但换发机动车牌证6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牌证。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按规定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应定期上网查询,一旦发现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或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报案。

  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上网、发短信都可举报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从严惩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依法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依法收缴,依法应当罚款的依法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依法记分。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公布举报电话,开辟网上举报和短信举报,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并积极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据新华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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