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11月起停车缴费实行新标准

标签停车场  收费标准  西安市  机动车  2012-08-21 11:22
 本报讯(记者 王卫平)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11月1日起,将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划分为四个区域,分别按照每小时6元、4元、3元、2元的标准进行收费。在新标准没有正
式执行前,仍然按旧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执行后先看区域再看停车位颜色收费。

  11月1日前按旧标准收费

  据介绍,在11月1日之前,仍执行旧的机动车收费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包括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和平路、高新路在内的26条大街,实行前2小时内:3元/车位小时,2小时后4元/车位小时。二类地区包括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南二环等在内的54条路段,实行前2小时内为2.5元/车位小时,2小时后为3元/车位小时。三类地区为一、二类外的区域,实行每小时2元标准。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有收费员不按规定收费可拒交或投诉86119888。

  新标准城墙内每小时4元

  11月1日起,新的收费区域及收费标准为:特定区由市交警支队划定,并向社会公告,6元/小时;一类区明城墙以内4元/小时;二类区明城墙以外二环路以内,3元/小时;三类区二环路以外,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地面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执行同类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地下停车场,一类区每小时3元,二、三类区每小时2元。

  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次1.5元,需要长期停放者,具体价格可与经营者协商。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按照每次每车位5元收取。执法专用停车场机动车每车位每天20元,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每天10元,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每天8元,电动自行车(带脚蹬)每天5元。

  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执行同类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时段为每天8时至21时。新标准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航天、沣东、港务等开发区。其他区、县可根据实际制定当地停车收费标准。(华商报)

分享 535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