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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职工医保可享二次补助40万以上个人付5%

标签报销  职工医保  西安市  中心  2012-09-01 16:40

  西安针对城镇职工医保大额报销出台二次补助政策。

  医疗费用40万以上部分个人只付5%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公布。记者从西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已针对城镇职工医保的大额报销出台了二次补助政策,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等其他类型的大额报销,我市将按照今后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制定相应政策。

  补助前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以往,参保者患病后进行治疗,达到报销条件后,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但往往在参保者患大病后,个人需支付的部分也是一大笔费用,给家庭和个人带来沉重负担。

  今年起,我市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现在,凡是西安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者,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即可享受二次补助。

补助比例

  在三级医疗机构看病

  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补助20%

  二次补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三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其报销额分别为: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给予二次补助,补助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门诊三大特殊病种: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补助40%。

  超过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部分:目前我市规定,一个年度参保职工最高的报销限额为40万元。而通过二次补助,超过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将由二次补助进行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而且没有封顶线的限制。

  延伸阅读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也将出台大病报销政策

  8月30日,国家六部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出台的意见,今后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患上大病后,个人自付部分将报销至少一半。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的指导意见也是刚刚出台,预计国家和省上将会针对这项指导意见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制定相应的具体执行办法和报销标准等。

相关链接

  三种参保方式报销各有不同

  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者,医疗费用都可通过统筹基金报销一部分。这三种参保方式的报销有什么不同?

  城镇居民医保

  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少年儿童报销提高五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医保

  对象:城镇职工

  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新农合

  对象:西安地区农民

  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住院方面: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80%;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60%。

  本组稿件由记者孙佳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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