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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劳动部门 建立企业劳保“信用档案”

标签信用档案  西安市  劳动部门  劳保  企业  2009-10-29 08:13
10月28日,由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西安市建委、105家劳务公司联合召开了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农民工工作专项会议。

  会上,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陈玉中在讲话中指出,据统计,去年“一厅式”办公集中清欠工作中,西安市共发生农民工因讨要工资上访、堵路事件37起,涉及农民工2800余人次,共有37家建筑劳务公司涉案。其中,因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公司工程款结算纠纷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32起,包工头卷走农民工工资款逃逸1起,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4起。

  将曝光拖欠工资企业

  根据相关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一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将依法严肃处理;工商行政部门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年检时暂缓通过年检;人民银行将共享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将拖欠单位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建筑劳务公司,还将企业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劳动部门将建“信用档案”

  陈玉中在讲话中指出,今后西安市所有劳务公司招用农民工都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处罚;二是全面在建筑劳务企业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三是劳动部门将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并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公示。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给予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者可参照标准讨工资

  《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第四条讲的是劳动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其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保证金管理科科长李舒在讲话中指出,西安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6元;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5.8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标准每月480元。 (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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