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7至22时黄标车禁入西安城墙内 违规罚款100元

标签活动  记者  交警支队  西安市  黄标车  2012-09-12 09:28

黄标车限行

阳光讯 昨天,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了解到,从9月10日起至12月31日,西安市环保局将联合西安市交警支队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黑烟车辆及黄标车、无标车集中整治活动,共同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在整治中,除了罚款外,还将对部分违规机动车实行锁档,将使机动车不得通过年审,也不能交易和过户。

违规车辆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并锁档

2012年,西安市委、市政府将控制PM2.5排放列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据监测分析,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中大部分都是直径小于2.5微米的污染颗粒物,占PM2.5污染近30%,而当前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黄标车和无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等问题依然突出。

在此次整治活动中,西安市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将在各自辖区内重点路段设置“冒黑烟”车辆检查点,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负责携带检测设备予以配合。各交警大队民警对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当场拍照取证,责令其进行维护治理,并处200元罚款。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和无标车的查处上,交警部门将对违规车辆处以100元的罚款。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将同交警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对查处的超标排放车辆下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标限期治理通知单》,并依据相关条例当场罚款50元,并要求其在30日内维护治理和复检。对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提交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锁档,并按照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锁档车辆不得通过车辆年审,不得交易和过户。

7时至22时黄标车无标车不得驶入城墙内道路

根据2011年出台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7时至22时在环城路 (不含环城路)内禁止通行。对此,西安城墙内的碑林、莲湖、新城三个交警大队将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在城门洞及主要交通干道设置检查点,对黑烟车,尤其是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检查,凡发现进入环城路内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均处以100元罚款。西安市交警支队其他交警大队则在各自辖区设检查点,主要对“冒黑烟”车辆进行抽查。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穆启旺表示,他们中心将在整治活动中出动3至4个小组,用遥感监测车对西安市二环至三环区域内进行检查,同时,还要集中2至3个小组对西安市范围内的运营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公交、客运、旅游、物流、货运、环卫、渣土、驾校、超市等所属车辆进行检查。对查处的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责令其停运整改并依据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明年起,7时至22时黄标车二环内禁行

穆启旺主任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黄标车7时至22时在西安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内禁止通行;无标车禁止在本市区域内上路行驶。目前,正施行的是无标车和黄标车7时至22时在环城路(不含环城路)内禁止通行。

据统计,目前,西安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160万辆,而黄标车和无标车就有10万多辆,穆启旺主任表示,如果能将这一规定很好的落实,把这10万多辆车管好了,西安市的环境质量在得到大幅提升的同时,西安市内的道路拥堵也将得到很大缓解。而为了迎接2013年起实施的更大范围的限行,他们已经着手在西安市二环范围内搭建电子眼监控网络,对驶入二环内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电子监控。

在直至今年年底的整治活动中,如果您在道路上发现了“冒黑烟”车辆,请积极进行监督举报,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将随后推出市民举报有奖活动。西安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阳光报)

分享 668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