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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村集体土地 年底前均发“身份证”

标签农村  宅基地  西安市  使用权  2012-09-18 10:48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琳 记者王卫平)年底前,西安市农村集体土地全都会拥有“身份证”。没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今后一律禁止流转。

  近日,西安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

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当前,西安市正在完善相关措施,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力争查清楚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凡是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短期内难以协商解决和协调处理、无法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西安将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对于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且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严格执行省上已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市政府要求基层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设立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发证,不能以各种名义扣留或延缓发证。不得借登记发证名义巧立名目收费,变相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据悉,西安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华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力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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