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燃油附加费明起复征 设20元50元两档上限

标签附加费  上限  燃油  起复  2009-11-13 09:13
据《天天新报》报道,昨日(12日),民航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航空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方式,不同于以往制定的统一收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4日起,燃油附加费将改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燃油附加费将成为一个新的机票价格杠杆,在迎合市场需求的同时,更向国际航空市场看齐。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在通知中称,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航油采购成本低于基准价时,停止收费;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

  同时,燃油附加费仍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其中,800公里(含)以下短途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统一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长途航线,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计算公式,到明年4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的上限是20元,800公里以上的航线上限是50元。(三秦都市报)

分享 469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