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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刑诉法实施“打包”修改7部法律

标签会议  人大常委会  资格审查  刑诉法  2012-10-24 08:5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

的决定草案、邮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任免案。

  此次是清理性质不修改其他条款

  为解决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会议昨审议了关于修改监狱法等7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

  现行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出现了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需“打包”对7部法律个别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决定草案对实施日期的规定与修改刑诉法决定实施的日期一致:2013年1月1日。

  这次对上述7部法律的修改,只解决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衔接的问题,是法律清理性质,不修改其他条款。

  拟将看守所代执行从一年缩至仨月

  拟对监狱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调整为三个月以下,以保持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一致、相衔接。

  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纳入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对监狱法中的相关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例如现行监狱法中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修改决定草案改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机构,也由公安机关相应地改为社区矫正机构。

  精神卫生法明确家庭防治责任

  昨日第三次提请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医务人员“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此外,明确了家庭在精神障碍防治中的相关责任:“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新华(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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