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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流转土地 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予补偿

标签农村  街道办事处  土地流转  中介服务  2012-11-16 09:14

本报讯 (记者文锦)近日,西安市统筹办、市农委联合下发了《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实施办法》和《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办法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和流转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经机构为依托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平台;以区(县)农经部门为龙头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或者流转中心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流转程序,不断完善流转服务体系。

鼓励农民成片流转土地,壮大规模经营主体,推动公共财政支农资金向优势区域和主导产业整合,集中打造特色优势产业。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自己的条件和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的重点,建立扶持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为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逐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实施专业大户带动,龙头企业拉动战略。鼓励种粮高手、养殖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各区域资源禀赋、功能承载和产业布局,对农村土地实现成片流转、承租土地,集中开发、连片种(养)植,培育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兴建产业基地、实现规模经营,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立足农村基础条件,整合承包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扶持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评估,折合为股份,引导组织农民,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并鼓励长期流转土地,引导撂荒土地的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转为城镇居民,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给予补偿、补助。(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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