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被咸阳市公安局刑拘,李先生通过哥哥的朋友认识了“自称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的王女士”,出于信任,李先生先后交付王女士60余万元,要“捞出”自己的哥哥。不料,最终哥哥被判刑,而自己“办事费用”也打了水漂。
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一审此诈骗案。
■起因
找有“背景”的人救哥哥
李先生是福建莆田人,2008年9月1日,他得知自己的哥哥被咸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带到咸阳。挂念兄弟亲情,李先生于次日从福建老家赶到咸阳市,以了解哥哥的案情。
“我哥哥可能是帮人忙,应该是一时不慎才犯的事,情有可原。再说为了我哥,不管怎么样,我也得帮他。”李先生当时护兄心切,来到咸阳与哥哥的朋友取得了联系。
在哥哥朋友的介绍下,李先生认识了一位很有“背景”的王女士。
李先生说,王女士自称是“国家安全局”的干部,和咸阳市领导十分熟悉,并称能托熟人将哥哥无罪释放。
李先生说,王女士称当时需要40万元“办事费用”,想着还有哥哥的朋友这层关系,对方不可能骗他。李先生信以为真,自己凑够了40万元,托付哥哥的朋友交给了王女士。
■事发
“关系失灵”钱打水漂
日后,李先生又先后分2次付给王女士20余万元,用于王女士打点“关系”和“办事”的经费。
办事的钱给了,李先生几次与王女士接触,询问对方事情进展情况,王也在电话短信中均称让其放心。
可是数月过去了,李先生的哥哥没能释放。最终,李先生的哥哥还是被批捕、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处3年有期徒刑。
李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他联系到王女士,而此时王女士的答复却是,事情不仅没能办成,而且“办事费用”也无法退回。
心里越发心生疑惑,李先生经过查询,发现国家安全局根本没有王女士这个人。
李先生回想整个过程,自感这可能是一场骗局,于是,他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供述
“说些大话不被欺负”
在西安的家中,王某被咸阳警方逮捕。后经警方询问调查,王某1962年生,甘肃兰州籍,西安市人,二十多年前曾在渭南一家制药厂工作,并在工作期间,自学了大专行政管理专业。
1998年下岗后,她在西安一家保健品公司工作,而此家公司正是李先生哥哥的朋友所开办的。
根据公安机关对李先生哥哥的朋友询问,当时自己朋友被刑拘后,其弟弟找到他帮忙,看看能不能“大事化小,小时化了”,他首先就想到了有一定“背景”的王某。朋友的弟弟先后给自己60余万元,他也都交给了王某,而王某称“尽力帮他办好这个事”。
而面对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讯问“人家为什么要找她帮忙”时,王某在口供中称,和他人工作中交往的时候,她告诉别人自己是军人家庭出身,父母都是军人,而自己以前是“国家安全局”的,因为有伤,后来她才到地方上来。
王某称,对方信以为真,就通过她找关系“救人”。而王某之所以对外编造谎言的原因,却是“我是单身女人,说些大话,才不至于被人欺负”。■庭审不承认伪造身份
庭审时,王某坐在被告人席位,年近50岁的她衣着时尚,看上去要显得比实际年龄年轻一些。庭上的表述,王某语气有些激动,期间,还不时哽咽。
法庭调查环节中,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她始终坚称“没有对别人说自己是‘国家安全局’的,那是他们自己的理解。”
至于,交给她“办事”的钱,既然事情没有办成,她又为什么没退回。王某犹豫了很久,才说:“一时鬼迷心窍了吧。”
后经调查,王某用到手的钱财,为自己在西安购买了2套住房。60余万元中的部分,被她以买房首付、月供以及房屋装修等消费。当庭,王某说自己只是将钱挪用,并且准备事后归还。法庭最后陈述时,王某表示对李先生感到抱歉,称李先生是“找错了人,办错了事”。
昨日上午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判决。本报记者 吴萍(今日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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