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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打黑第一案”宣判 黑老大曾是县政协委员

标签咸阳  县政协  委员  老大  宣判  2009-11-27 08:41
被咸阳市政法委列为“咸阳打黑第一案”的武功县康朋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近日一审宣判,康朋朋等9名团伙成员获刑。

  罪行累累 暴力揽工程 家中开赌场

  2008年4月21日,武功警方接到受害人吴某举报,称原武功县政协委员、小村镇仁康村村委会主任康朋朋带领3人闯入他的办公室,对他进行人身威胁强逼赌债。接报后,武功警方立即组织打黑队干警,将康朋朋等人抓捕,并连夜对犯罪嫌疑人家进行了搜查,缴获康朋朋给数十人放的近百万元赌债的账本以及多人被逼写下的数张共计95万元的欠条。

  经审理查明,2004年,康朋朋及其同伙发现给武功的某国防基建工程供应材料能赚钱,为抢占该工程,他们以阻挠、殴打等方式逼迫竞争者退出,又以断电、断料,威逼、闹事等手段,迫使工程队使用其组织的工程料,从而控制、垄断施工原料的供应。从2004年至2006年,为取得施工队供料权,康朋朋又指使手下将参与该工程的康某等人砍伤或打伤,对经手该工程的西安包工头翁某、汪某敲诈勒索。另外,康朋朋与其妻、原武功县人大代表成美月在自家组织一百多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在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后,康朋朋将赌场由其家转入蔬菜大棚、玉米地里,并组织团伙成员站岗放哨、设置路障。通过引诱他人赌博收赌债、放高利贷,并强迫侵吞他人财产。除此之外,该团伙还多次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伤。

  咸阳市相关领导对此案专门作出批示,将其列为“咸阳打黑第一案”。办案民警历时一年时间,终将该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 9名团伙成员领刑

  武功县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一审判决康朋朋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康社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骨干分子郝亚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所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成美月等其他6人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每月不定期开会

  成员“工作”不积极将被通报批评

  康朋朋团伙组织严密,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康朋朋为总指挥,康社虎具体指挥,康林会为会计,康中卫、康义科为出纳,郝亚兵、郝引娃等人为打手。

  另外,该组织由康朋朋制定了明确的组织纪律,每月不定期召开由其主持的成员会议,有事必须汇报,由康社虎带领手下负责工程材料供应,打架斗殴经同意后开支花销由集体报销。开支流程为“垫资—打条—签字—走账—支出”,对违反规矩或者不积极的成员要开会批评。 (记者于忠虎 见习记者董知行)(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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