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产生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招聘
居委会成员选举产生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招聘,按全省统一部署,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全覆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后,由区县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在全省届期未统一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仍然以市为单位统一安排,选举程序步骤由全市统一规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管理,按照街道(乡镇)考核与居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怎样配置
根据社区人口 最高可配置9人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凡未经公开招聘和规范程序进入社区工作的,一律不适用该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只享受原单位待遇。
据了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额配置,将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大小确定。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配置5~9人,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置5人,2000~4000户的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配置9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置5~9人,2000户以下配置5人;2000~4000户的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配置9人。
薪酬咋定
社区专职人员薪酬由三部分构成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或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居委会成员岗位补贴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年满60周岁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居民委员会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
其他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每月2400元,居民委员会主任每月2100元,副主任每月1800元,委员每月1500元。
以上人员现有补贴标准高于本意见规定的,按原标准执行,高出部分仍由原渠道解决。
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夏季防暑补贴按规定的6元/天·人的标准执行。冬季取暖补贴参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064号)规定的科级以下人员800元/人的标准执行。
社保与公积金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办理参照城镇企业职工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贴待遇将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由区县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办理,坚持区别管理、分类施保,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期间,其养老、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缴纳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下岗、退休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仍然按原渠道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区县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养老政策
连任9年或累计任职15年
年满60岁后发放退养费
年满60岁后不再从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将一次性发放退养费。
据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三届(9年)或累计任职15年,年满60岁后不再从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按照本人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月计发生活补助6元,一次性发放15年退养费,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社区党组织成员补贴待遇参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标准执行。
本组稿件由记者程慧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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