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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甲流防控方案发布 班级急性呼吸道感染5例可停课

标签急性  学校  方案  呼吸道  防控  2009-12-02 08:35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组织专家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教体艺〔2009〕6号)同时废止。

  ■疫情划分

  调整三阶段判断标准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试行方案》中“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是指: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而《方案》规定,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即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方案》明确要求,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即为“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试行方案》中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为“非校内感染病例”和“校内感染病例”,其中“校内感染病例”指出,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对此,《方案》取消了原有划分,统一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两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防控措施

  急性呼吸道感染达5例即可实施班级停课

  通知强调,疫情达到以下标准时,可采取停课措施。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①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检测。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

  ③班级停课由学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决定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

  急性呼吸道感染学生过多经评估可实施全校停课

  ①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②如当地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强度或疾病严重程度有明显增强趋势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专家组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疫情所在地学校停课措施。

  我国报告4例接种甲流疫苗后死亡病例

  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梁万年1日指出,目前全国共报告4例接种甲流疫苗后的死亡病例。经过调查和尸检,3例已证实与疫苗接种无关,为偶合死亡,另外1例的死因尚未有最终调查结果。截至11月29日,全国累计完成疫苗接种2625万人。“中国与世界各国临床试验和接种工作实践证明,甲流疫苗是安全的。”梁万年说,截至11月30日,各省区市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867例,报告发生率约为11.44/10万,其中,以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反应为主,约占80%;偶合症约占7%;心因性反应约占3%;直接与疫苗接种有关的异常反应约占10%,其中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约为1.31/10万,未超过国内外甲流疫苗临床试验结果。截至11月29日,中国内地共报告甲流确诊病例9万例,已治愈7万余例,死亡病例178例。(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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