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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挂牌扣12分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现象普遍

标签机动车  挂牌  2013-01-05 09:31

市民在一处路口等待通过 记者 张宇明 摄

昨日下午在南梢门十字,一辆越野车因为没有悬挂号牌,受到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观察

新交规实施后首个工作日

闯黄灯明显少了

本报讯 (记者 袁玥) 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将闯黄灯的处罚等同于闯红灯。昨日,是新交规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走上街头体验发现,车辆闯黄灯现象明显少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劳动路与团结东路丁字路口,记者看到,这里的红绿灯劳动路双向的放行时间较长,约有60秒,而左转车辆放行时间较短,约30秒。由于这个红绿灯没有显示读秒,即使是绿灯,很多车通行至路口时,都会主动减速。当绿灯开始闪烁时,还没等黄灯亮,未过停车线的车辆就主动停下来。而在红灯转绿灯前的黄灯闪烁时,也没有车辆急于冲出停止线,而是等绿灯亮时才起步。

在西梢门十字,“闯黄灯”的车辆也明显少了,记者在这里观察了十分钟,只有个别车辆因为前面有大车阻挡没看见,踩着“黄灯”过了路口。大多数车辆只要看到黄灯亮起,都会狠踩刹车,尽量将车停在停止线内。

在南梢门十字,由于这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有倒计时提示器,所以直行车辆在绿灯即将结束,约剩五六秒时多会选择加速冲过停止线,而在绿灯剩余三四秒时都会主动减速慢行,在黄灯亮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等待。执勤的民警告诉记者,新交规实施以来,给他最直接的感受就是闯黄灯的车少了,“特别是出租车,以前对闯黄灯没有硬性的处罚标准,出租车因为是营运车,看到黄灯肯定会加速闯过去,现在没车敢故意闯黄灯了,否则只要两次就扣满12分了。”

新交规要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将扣3分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现象仍普遍

本报讯 (记者李卓洋 实习生薛增媛) 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扣3分。昨日上午,记者在街头观察发现,虽然有了记分这一处罚,但大多数车主在行车过程中,开车不礼让行人现象依然普遍。

车辆右转不避行人

昨日上午10时许,南梢门十字交通秩序井然。但是在一旁的人行道上,虽然人行横道方向是绿灯,十几名行人还是被由南向东转弯的车辆挡住了去路。大约10分钟的时间,近百辆机动车驶过此处时,几乎没有一辆主动减速慢行。

不仅是南梢门十字,在太乙路十字、丰庆路十字等十字路口,经过人行横道不减速几乎是每辆机动车的“共识”。

汽车鸣笛加速通过人行横道

在友谊西路上,有多个没有红绿灯但地面上标有“车让人”字样的路口,记者观察了十几分钟发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车让人的现象并不多见,一些司机更是鸣笛加速通过。

同样,在西门外环城西路,因为人行道两侧都是公交车站,将近20条公交线路在此处停靠,人流密集,车流量也很大。由于路口没有红绿灯,来往车辆路过这里均没有任何避让,行人也不敢贸然通过。

司机行人各有说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也有一些车主在遇到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时,会主动减速避让。在长安北路与红会路路口,一辆小轿车看到有行人准备过马路,就将车速降了下来让行人先通行。“就算我先过去也节省不了几秒钟,反而容易发生事故,得不偿失。”车主柯先生说。

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也让不少司机感到无奈。在南梢门十字,不少行人在红灯还没有结束时,便开始“集体过马路”。“车不让人要扣3分,那行人闯红灯的话也应该要处罚。”一位车主说,而且如果遇到行人就停车避让的话,机动车的通行速度就不能得到保证,“让行也应该有个度。”

处罚严格

未悬挂号牌上路

一车一次被扣12分

本报讯 新交规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无疑对很多“无牌上路”的机动车起到了震慑作用。

昨日下午在南梢门十字,一辆从长安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这辆车前后都没有悬挂号牌,前挡风玻璃也没有放置临时号牌,交警随即拦下了这辆车。车主从车上拿下来一张临时号牌,经交警确认,这张宝鸡牌照的临牌已在去年12月25日过期。车主称自己并不了解新的交规,也不知道未悬挂号牌属于违法行为,否则的话也不会驾驶车从宝鸡到西安。

尽管司机说自己不是有意驾驶无牌车上路,但根据新修改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他将被一次记满12分,罚款200元。

交警碑林大队文艺路中队民警尹海波告诉记者,新交规实施后,路上行驶的无牌车少多了,但在执勤时还是发现有些刚买的新车没有临时号牌。车辆在没有申领到正式机动车牌照前,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否则上路行驶时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无机动车牌照处罚200元,并记12分。刚购买了新车但未办理正式牌照时,车主需携带机动车交强险单据、汽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和车主身份证到车管所业务大厅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文/图 记者 袁玥

警方澄清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扣1分是误传

本报讯 (记者李卓洋 实习生薛增媛) 坐上出租车,司机就提醒“把安全带系上”,或者要求乘客坐到后座——这可能是1月1日新交通法规实施后,不少市民在打车时遇到的新情况。交警表示,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1分是误传。

昨日上午12时许,记者在八佳路路口乘坐出租车到小南门,出租车司机同样要求“坐副驾驶必须系上安全带,要不然就要坐在后排。”司机庞师傅表示,从1月1日开始,看到乘客坐在副驾驶位置,他都会提醒乘客系上安全带。“对常年跑车的出租车司机来说,这些规则必须得遵守,要不然因为乘客不系安全带被扣分罚款划不来。不过大部分乘客都挺配合的。”他说。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真的会扣分么?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进行了辟谣,表示“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1分是误传”。微博中说,新交规中对于副驾驶位置的乘客是否系安全带,并没有记分处罚规定。“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行为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出租车司机应对乘客尽到提醒的责任,告知其坐在副驾驶位置应系安全带。”一位交警提醒市民,出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乘坐机动车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一定要系安全带。

完善标线

22处高架及隧道分道线改为实线

本报讯 (记者 袁玥) 这两天,肯定有很多细心的司机发现,以前二环路上高架桥和一些隧道的分道线是虚线,如今改成了实线,大家开车上桥和进隧道时不敢变道了。交管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了新交规的实施,减少车辆随意变道,为此也将配套增设监控设备。

交警支队将在二环路的13处高架桥梁的桥面段,将行车分道线施划白实线。包括:东二环北段东元高架桥、东二环长乐桥、东二环互助路立交、东二环咸宁桥、南二环兴庆桥、南二环朱雀桥、南二环桃园桥(分流匝道口前100米实施虚线)、西南二环开远门高架桥(分流匝道口前100米实施虚线)、西二环金光门桥、北二环朱宏桥、跨北二环明光路桥、北二环大明宫桥、环城北路北门外高架桥。

在环城路和二环路的9处隧道路段,将行车分道线施划白实线。包括:环城东路朝阳门桥下隧道路段、环城南路东南立交桥下隧道路段、环城南路西南立交桥下隧道路段、环城西路西门桥下隧道路段、环城西路玉祥门桥下隧道路段、星火路立交桥下隧道路段、环城北路尚武门桥下隧道路段、环城北路火车站广场桥下隧道路段、东二环金花桥隧道路段(分流匝道口前100米实施虚线。)

交警支队秩序处规划科科长胡伟涛介绍,目前南二环的标线施划已经完成,近期内全部22处高架及隧道都将施划完毕。高架和隧道上行驶的车不能随意变道,否则压实线将被处罚100元。目前,二环高架上已经可以实现高空监控,但还有一些隧道没有监控设备,为此交警支队也将配套增加摄像头,确保这22处地段都能被电子警察监控到。

延伸阅读

货运车辆持“通行证”部分限行路段可通行

即日起车主可前往交管部门办理

昨晚8时许,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媒体通报会称,即日起,凡是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在部分限行路段可正常通行。

持“通行证”部分限行路段可通行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谢炜表示,目前实施的限行政策是对货运车辆传统通行方式的一种颠覆。为了让车辆更好地适应新实施的通行方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专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二环到三环之间货运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公安交管部门对货运车辆通行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持有“禁行路线通行许可证”的货运车辆,可在部分限行路段通行。“通行证”的有效期为2013年上半年。

实行货运车辆限行制度,是我市货运传统运输方式上的一次改变,公安交管部门已报请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夜间货运接驳装卸制度。

为了方便群众,对小型货运车辆(蓝牌)含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办理,由车辆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进行办理;中型和大型的货运车辆(黄牌)以及专业作业车辆到交警支队秩序处业务窗口进行办理。 “通行证”办理工作从即日开始。

持“通行证”车辆18条路段仍禁行

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可在我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外除以下路段的所有道路通行,除去的道路为:二环路(含辅道)、长乐中路、长乐东路、雁南路、长安南路、太白南路、高新路、唐延路、沣惠路、科技路、小寨东西路、红光路、朱宏路、未央路、太华路、文景路、开元路、育新路、凤城八路。晚高峰时段(17:30~20:00)不得通行。

关于货运车辆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行驶的问题按原规定执行。

禁行路线通行证使用规定

对于持有“禁行路线通行许可证”的货运车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如下规定:

1. 申请换证时间为证件到期前一月,交旧证换新证。

2. “通行证”仅限载货汽车在有效期内使用,一车一证。持证车辆仅在二环路和三环之间允许通行的路段(不含二环)通行,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载货汽车使用“通行证”无效。同时,在17:30~20:00“通行证”也无效。

3. “通行证”必须随车携带,放置在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以备检查。不得转借、涂改、伪造、更改线路,未年检、年检不合格、已报废车辆使用“通行证”无效。若持证车辆不配合民警执勤执法,民警可予以收回此证,发证机关将追究使用人、单位责任。

4. 持证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文明行车,按规定停车,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检查、确保交通安全。提倡夜间运输。

办理“通行证”所需手续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通行证,警方提醒车主,在办理通行证时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填写办理申请表;

2. 货运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3. 外地籍人员要持有暂住证;

4. 法人企业要持有介绍信。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涛采写

连带效应

新交规催热

蓝牙耳机销售

本报讯 (记者 王赫) 被称为“史上最严”新交规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车主购买蓝牙耳机、蓝牙电话以应对接打电话的限制。

昨日,记者在西华门通讯市场看到,不少商家都把蓝牙耳机摆到了柜台的显眼位置。“蓝牙耳机不仅能接听电话还能听音乐,才卖150元。”一位销售人员表示,受“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新规影响,从去年12月开始蓝牙耳机的销售量就明显增多,消费群体以年轻车主居多。"

根据淘宝指数显示,淘宝网上“蓝牙耳机”最近七天的搜索指数环比增长43.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5.7%。从交易量上看,淘宝网上,最近一个月一共卖出了蓝牙耳机20万件。记者发现,卖得最火的一款蓝牙耳机最近一个月已经卖出了21501件。

相关新闻

交管部门携手公交公司

纠处公交车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 (记者 袁玥) 为规范我市公交车行车秩序,减少因公交车故障不能及时撤离而造成的交通拥堵,有效提高公交车使用效率,市交警支队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联合举行的“缓堵保畅,公交严自律”活动在昨日启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从2013年1月4日开始,持续到2013年6月30日。期间,市交警支队和公交总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车辆停车行车秩序的管理,重点纠处公交车不按规定靠边停车、随意变道、不按照导向车道行驶、不依次一字进站、乱鸣笛等不文明行为;要求公交车辆不得驶入拥堵路口、不得将车停在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遇有轻微交通事故及时挪移现场快速理赔;在高峰时段,公交车抢修人员和抢修车辆要随时待命,及时抢修故障车辆。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海玲表示,在接下来的6个月时间里,市交警支队将全力配合公交总公司,科学部署公交专用道沿线警力,严厉查处影响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设立表彰和曝光机制,推进整顿工作,打造西安交通新形象。

四问闯黄灯 公安部释疑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同时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疑问一:闯红灯也罚,闯黄灯也罚,黄灯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公安部: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现在把红黄灯都视为“闯”,是不科学的,不符合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初衷。

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作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抢一秒,毁一生。”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只是一秒,但可能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疑问二:有的地方表示不处罚,有的地方又要处罚,为何各地“抢黄灯”处罚不一?

公安部:各地关于抢黄灯的处罚应该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具有普适性,各地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贯彻实施。大家之所以关注到执法技术问题,还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

疑问三:倒计时信号灯能否推广?

公安部:是否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各地应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机动车数量、交通流量等情况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目前,倒计时车行信号灯主要是在采用固定放行时间的路口使用,因为这些地区交通流量相对少,通过率也固定。智能红绿灯更多的是在交通流量相对多、通过率不太固定的路段使用。

疑问四:处罚“抢黄灯”易致追尾事故?

公安部: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之前,就应该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网友反映的“刹不住车导致追尾”的情况,很多都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据此,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据《法制晚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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