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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高速路倒车一次扣12分 并处以200元罚款

标签出口  司机  巡逻任务  高速路  驾驶员  2013-01-09 15:02


  被处罚司机所驾车辆

  本报汉中讯 昨日上午,渭南司机徐某驾车本想到勉县出口下高速,没想到在汉中东下错了出口,于是就在匝道上倒车。汉中高速交警发现后,徐某被扣掉了12分,还处以200元罚款。

  昨天上午11点左右,汉中高交大队3名交警在高速路上执行巡逻任务,在西汉高速汉中东出口匝道,发现一辆拉着钢材、牌照为陕E84388的半挂车在倒车,便立即上前进行阻止。驾驶员徐某对交警称,自己本来要在勉县下高速,错下到汉中东出口,就想将车倒回去。

  据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有关人士介绍,巡逻的交警在进行了调查取证后,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给予司机徐某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同时,要求司机徐某返回驾驶证登记地进行7天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领回驾驶证。另外,为了不影响该货车的营运,交警联系了该车辆所属的公司,让其调来另一名司机将车辆开走。据悉,这是汉中市在高速公路上查处的第一例因违反新交规被扣12分的案例。

  文/图 记者张松 通讯员李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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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记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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