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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划为机动车 明年实施骑电动车要考驾照

标签电动车  驾照  机动车  划为  实施  2009-12-05 10:20
新国标规定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是“电摩”,属机动车

  -引发争议

  80%电动车都超标,专家称不应沿用10年前的标准

  -属推荐性标准

  如果公安部门将其作为法规来实施,具有强制性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才能骑电动车。

  起草新国标的主要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一工作人员表示,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速度高于自行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新国标更有利于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属推荐性标准,但如果公安部门将其作为法规来实施,将同样具备强制性。

  目前,这部被称为“令人震惊”的标准,引起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和消费者的质疑。早在1999年,国内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新国标就是“承”这一文件而来,但目前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这一标准。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标准在美国是32公里、欧洲25公里、日本是24公里,只有中国还是10年前的标准。

  -行业影响

  自协将申请暂缓实施

  近日,上千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中国自行车协会将联名上书管理层,呼吁暂停或修改该标准。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昨日说,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暂缓申请,主要基于几方面考虑:第一,新国标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制定,不具有广泛代表性;第二,新国标缺乏公信力,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大多是中小民营企业,没有多少话语权,而生产摩托车的却大多是国有大型企业,新国标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来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不公平;第四,新国标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不安全因素倍增。

  陆金龙表示,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预计明年出台。电摩的新标准应该等电动自行车的新标准出台后,与新标准接轨,建议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设重量限制,最高时速改为30公里。(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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