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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只限公里不限年

标签汽车  国家标准  机动车  商务部  2013-01-15 09:01
商务部网站昨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专用校车使用不超15年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

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私家车满60万千米引导报废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私家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中新

  西安高龄车连检3次不合格强制报废

  2012年7月,为加大淘汰老旧车辆力度,西安市出台《关于汽车报废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凡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可延缓使用本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应督促车主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规定要求,以私家车为例,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报废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也就是说,私家车到了报废年限后,不强制报废,只要检验合格(检验次数没有限定)就可以继续使用。而新规定施行后,“高龄”私家车必须在一个检验周期内(半年)进行检验,连续3次不合格,则强制报废。

  另外,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各业务窗口将不再办理注册和转籍登记,污染排放未达到“国Ⅳ”标准不办理注册、外埠转入登记。(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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