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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伪劣花炮将追刑责

标签生产  公安局  西安市  责任书  2013-01-23 08:52
记者从西安警方处获悉,今起西安警方和多个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街头有售卖伪劣花炮,将追究售卖者刑责。不仅如此,还将查找源头,对伪劣品的生产、运输者一并追究刑责。

  售劣质花炮将追刑责

  22日上午,西安警方联合市安监、市烟花

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召开了2013年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不仅对各区县烟花爆竹销售和大型焰火作业进行了严格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还与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部门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新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第一书记、局长任军号,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保护守法经营,加强对各类焰火晚会的安全监督,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刑事追究力度。

  据警方介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都有规定,可对生产和销售者进行列罪定刑。

  发现伪劣花炮举报有奖

  怎样简便识别所购烟花是否合格?据西安市烟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进入西安市场的烟花爆竹必须都是经过烟管办审核、且标有“钟楼”标识的。市民购买时只要是在正规售卖点购买,并认准“钟楼”防伪标识即可。

  警方提醒市民,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如果您发现有此类线索,请拨打110或029-86751518(24小时值守)进行举报。

  禁售期卖花炮没收并罚款

  西安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时间为:2013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至 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至 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

  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危爆科科长廖林伟介绍,有些住在高楼上的人燃放烟花爆竹懒得下楼,直接挑个杆子伸出窗户就放,一点也不顾及楼下邻居的感受。对于这样的人,警方的处罚办法与去年一样,一般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问题严重的将予以治安拘留。

  本报记者苗颖通讯员常征

  省质监局公布近期抽查结果——

  烟花爆竹和服装合格率均不到80%

  本报讯(记者张莉)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服装、珠宝玉石等产品也到了销售旺季。近日,省质监局对节日期间热销的日用消费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烟花爆竹和服装的合格率较低,均不到80%。

  ■此次对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的抽查,涉及品牌53个,共抽查企业92家,抽取样品344个。经检验,合格样品338个,抽样合格率为98.2%。抽查发现6个批次的珠宝玉石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珠宝玉石名称、纯度、印记或标签项目不达标。

  ■对防寒服产品的抽查,样品主要在榆林地区的生产企业中抽取。共抽查企业14家,样品30个批次,合格率为83.3%。抽查发现有5个批次的样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标签质量、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等项目不达标。

  ■本次对服装产品的抽查,样品主要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地区的生产及经销企业中抽取,共抽查企业23家,抽取样品41批次,样品批次合格率仅为78%。抽查发现有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纤维成分含量、色牢度等。

  ■对冬季取暖用的室内加热器产品的抽查,样品主要在西安地区的经销企业中抽取,共抽查企业11家,抽取样品30个批次,样品批次合格率为96.6%。抽查发现有1批次室内加热器产品不合格,涉及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项目不达标。

  ■每年春节前夕,烟花爆竹都是质监部门监督的重点,此次抽查的样品主要在西安、商洛、宝鸡等地区抽取,共抽查企业48家,抽取样品121批次,经检验样品合格率为77.7%。抽查发现有27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包装标识,引燃时间、烧成率,计数等项目不达标。

  详细质监抽查结果见省质监局网站相关公告(http://www.snqi.gov.cn/ccgg/7434.htm)。(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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