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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写承诺将可办“准生证”

标签准生证  2013-01-25 17:06
“没有婚育证明,办理人员就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生育政策,这也是让市民感觉‘办证难’的主要原因。”近日,记者就群众反映流动人口一胎生育办证难的问题咨询西安市人口和计生委时,该部门流动人口处负责人也感觉很为难。

  但据透露,西安正在酝酿简化措施,对于那些确因长期、多次、多地流动,而户籍

地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以由流动人口夫妇共同写下“承诺”,就可办理《生殖健康服务册》。

  流动人口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婚育证明材料和婚育证明原件,以及2张合影照片,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部门登记办理。

  长期不在老家 当地咋开婚育证明?

  家住西安城东的王女士户口在内蒙古老家,这些年她一直在西安工作并买房结婚,前不久怀孕的王女士去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生殖健康服务册》时,因为是流动人口,她被要求提供内蒙古户籍地开具的婚育证明。

  王女士托老家人打听了一圈,内蒙古那边答复说,王女士已离开老家很多年,当地不了解她的生育情况,无法开证明。王女士没辙了:“长期不在老家,户籍地无法为我的婚育状况出证明,怎么办?”

  记者就此咨询了西安市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处,该处负责人说,2008年起西安就实行了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的政策。但根据《西安市流动人口生育条例》,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殖健康服务册》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是证明此人在离开家乡前往现居住地前,未曾生育过。但现实情况是,很多流动人口离开老家多年,在很多地方生活过,户籍地根本不了解他们的婚育状况,根本无法提供“户籍地开具的婚育证明”。

  但流动人口处的负责人也解释称,没有婚育证明,办理人员就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生育政策,客观地说有逃避计生政策、超生的可能,这是办理人员担负不起的责任,因此才会让市民感觉这么“不近人情”。

  夫妻双方写下承诺 便可办证

  去年12月初,国家计生委出台的一则关于简化群众办证程序的文件中特别提到,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目前,西安市人口和计生委也已完成了在各区县的调研和意见采纳,并向各区县和街办传达了简化办理程序的精神,目前正在拟定文件,明确简化办理的程序。文件出台后,王女士那样的确属于长期、多地、多次流动的流动人口,无法证明婚育状况的,便可由申请人在街办计生部门填写一份承诺书,承诺未生育、抱养过子女,也未申领过《生殖健康服务册》且符合计生政策。若情况不属实,自愿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条例接受处罚。

  但需要提醒的是,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婚育证明,特别是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结婚登记的,外出打工时,必须开具和携带婚育证明。

  此外,西安市即将出台的简化办法还包括,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责任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办理,且实行首接负责制,谁第一个接手,谁负责全部办结。

  本报记者 郝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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