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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超市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投诉遭控制威胁

标签超市  食品  陕西省  西安市  消费者  2013-01-29 11:02

近日,陕西省著名打假人孙安民个人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威胁殴打投诉人,抢走票据和商品,西安民生家乐销售过期食品,受害人要求超市返还购物凭证和商品,严惩打人凶手!》的文章,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购物广场销售过期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向超市投诉,反被恐吓、要挟、控制人身自由、甚至“殴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月23日下午五点多,我在西安市文景路民生家乐购物广场购买了34包绿叶牌烤鱼片,付款后在收银台发现产品颜色有异样,随即打开一袋,感觉有异味,我当场请收银员帮忙查看一下是怎么回事,收银员检查后说确实是过期了,并让我去柜台处理事情”,钟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这34袋食品均是2012年7月13号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2013年1月12号就(理应)到期了,新开张才几个月的超市怎么可能销售过期食品?不敢再继续卖下去了,吃坏了消费者怎么办?钟先生想着超市经理应该会给自己一个说法,谁知,恶梦才刚刚开始。

闻讯赶来的陈姓店长在了解完情况后,要求钟先生到客服部旁边的(挂有“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文景路分公司分会”、“民生家乐西安文景路分公司12315服务站、消费者投诉站”字样)办公室内等待处理。不一会就来了五六名“工作人员”,在陈某的指挥下,不顾消费者的再三抗议,强行抢走了钟先生购买的过期食品!

钟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材料,清楚的记录着该购物广场工作人员控制其人身自由、威胁其关闭手机、恐吓并命令钟先生以后不要到文景路店来,当几名工作人员抢走钟先生购买的过期食品后,陈先生大喊:“你们为什么抢我东西!”,紧接着就是陈姓店长的一声命令:“把他给我拉三楼去!”

“他们关了屋子里所有灯光,二话不说对着我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没几下就把我打倒在地了,我本能的双手抱头,任凭他们施虐,谩骂和威胁,被控制长达半小时左右,随后他们把我拉起来,抢走了我的手机,删除了我记录他们的部分犯罪事实!其中一个人拿出一把水果刀,逼着我交出购物凭证,并威胁说要剁掉我的手指,我没有办法,只好把购物小票交给了他们。”钟先生说,“当时我很害怕,我真的以为快被报废了!”

一切证据被“收缴”之后,钟先生被赶了出来。

次日,钟先生去医院做了拍片检查,医生说,除过皮外伤外,幸无大碍,吃几天药,打几天针,就会好起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钟先生从医院出来后就到“凤城路派出所”去报案,希望警方能立案查处“民生家乐超市文景路店”的打人凶手,要求追回自己被抢走的商品和购物凭证,派出所接警人员却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不管!钟先生只好到凤城路工商所进行投诉。

1月27日,记者赶往位于西安市文景路的“民生家乐购物广场”了解情况,一位姓“惠”的店长接待了记者,他说:“这个事情基本上已经处理完了,他(钟先生)有视频录音,我们也有,他在网上发布攻击我们的言论,我们下一步要起诉他。”惠店长告诉记者钟先生在超市转悠了四个多小时,钟先生却说加上被控制在房间里的时间也不过一个半小时,到底是谁在说谎,我们相信,那一个个监控摄像头最有说服力。

钟先生的维权代理人孙安民说,文章发出后,超市方有关领导不断地打电话联系我们,公司领导和具体负责协调问题的汤店长态度还是很诚恳的,表示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钟先生进行经济赔偿、并对他们处理事情的不当方法愿意向钟先生当面赔礼道歉及书面道歉。

对于西安市凤城路派出所为何不立案调查、西安市工商局又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处罚、西安市民生家乐购物广场起诉消费者等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香港《华新报》首席记者 刘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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