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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居住区缺建一个车位最高将罚10万元

标签交通  交通安全  征求意见  法制教育  陕西省  2013-01-31 09:07

未按规定配建车位将被处罚,遇执行紧急任务车辆不避让处200元罚款……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月22日,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交通协管员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意见稿》指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必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

《意见稿》明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交通协管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警指导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但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有专用道公交车不得随意变道

对于公共交通,《意见稿》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在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不得随意变更车道通行。

《意见稿》指出,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5%,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缺建一个配建车位 最高罚10万

《意见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责令其补建,并以每缺建一个车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停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同时以每停用、挪用一个车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拒不补建或者恢复使用,将由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罚200元

对于近期公众热议的遇救护车等紧急车辆的避让问题,《意见稿》指出,遇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将处200元罚款。

《意见稿》指出,除执行指挥疏导交通、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其他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和设备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应急通道内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行驶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的,处200元罚款;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妨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

即日起至2月22日,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查看《意见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邮件至fzbajh@sohu.com,或发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

行人

车行道上滑行将被罚2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设有过街设施道路却未使用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车行道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将被处警告或10元罚款。

行人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扒车、强行拦车的;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的行为,将被处警告或20元罚款。

乘车人

左侧上下车处罚20元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的;在机动车行驶中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背向、侧向乘坐两轮摩托车的等行为,将被处警告或20罚款。

非机动车

醉酒驾驶最高罚5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醉酒驾驶或驾驭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处以警告或责令改正,并最高罚款50元。

未成年人

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不得载人

《意见稿》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

本组稿件由记者郭欣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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