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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发15亿公司债 靠政府红包达发债条件

标签西安高新区  能力  2013-02-27 09:05

记者 何沐瑾

据悉,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西安高新”)15亿元公司债于今日发行,最终票面利率为5.7%。据此计算,年利息费用将增长8550万元,远超其主营业务目前所表现出的盈利能力。

公司债期限长达6年,年利息费用达到8550万元,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西安高新区东祝新农村建设项目”。

从西安高新财报数据来看,该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孱弱,每年实现的营业利润甚至不足以承担每年高达8550万元的利息费用。据了解,西安高新主要从事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地产、供水供电和污水处理等在内的相关业务。

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即企业要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保证其最近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平摊后仍足以支付公司债一年的利息。

一位北京的注册会计师表示,“利润是一个滚存数,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只应当考虑最近三年所实现的利润,若加上之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就不是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了。”

数据显示,尽管西安高新2009年-201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亿元、5.8亿元和5.47亿元,但其营业利润状况并不理想,仅为0.61亿元、0.12亿元和0.43亿元,年均营业利润仅仅0.39亿元。这样营业成果,如果没有巨额的营业外收益,要满足15亿元公司在发行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

而事实上,西安高新之所以能满足15亿元公司债发行条件,便是因为每年的巨额营业外收入确保了“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数据显示,该公司2009年-2011年三年分别取得营业收入0.61亿元、1.04亿元和1.52亿元。而其营业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和财政贴息构成。

一边是业务盈利能力孱弱,靠受政府补助红包达成公司债发行条件;一边却是持续对外融资,致使公司债务负担日重,偿债能力进一步弱化。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末,西安高新负债总额已高达71.76亿元,资产负债率上升至69.60%。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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