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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标签管线  征求意见  陕西省  新建  2013-03-07 08:34
本报讯(记者 李治燕)道路上空各种管线形成的“蜘蛛网”,既影响市容又不安全,今后这种现象将会改善。昨日,省人大法工委就《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稿)》(下简称《草案修改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修改稿》规定,同类管线要合并建

设;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就原架空线路,《草案修改稿》指出,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道路对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城市旧城区改造,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综合管廊技术;尚不具备条件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在30日内拆除地上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否则,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月22日前,可登录华商网(www.huash.com)新闻频道进入“滚动新闻”查看全文,建议可发邮件至87890667@163.com,或写信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邮编710068)。(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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