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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3000元银行门口被人捡 有监控却难立案

标签西安  银行  市民  立案  2010-01-08 09:14

  丢在银行门口的3000元被人捡了,虽然已经在监控上看到全过程,可派出所不能立案,银行也无法透露捡钱人信息,丢钱的封师傅干着急没办法。

  焦急

  3000元丢了,失眠好多天

  昨(7)日下午,徘徊在银行和派出所中间的马路上,家住西安东郊黄河厂家属院65岁的封师傅一脸愁苦,自从丢了钱之后,他已经失眠好多天了。

  2009年11月17日上午,封师傅来到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公园北路分理处,把81岁老父亲的3000元养老保险金从柜台取了出来,当时柜员在这沓钱上扎了根橡皮筋。可回到家中后,封师傅才吃惊地发现钱丢了。昨日,老人在银行门口比划着回忆说,当时为了保险,就直接把钱塞进了大衣内侧的口袋,可能钱没有进口袋,一走路就顺着胸口溜下去了。

  丢钱后,焦急万分的封师傅立即回到银行,寻找无果后他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赶往农行位于纺一路的支行,希望能看一下公园北路分理处的监控录像。几经交涉后,录像被调了出来。

  封师傅看到,大约10点,四个男子前后走着从银行里出来,最前面的一个捡起了钱之后很是高兴,回手扬起来给后面的三人看了看,最后一行人兴高采烈地走了。

  无奈

  不能立案,得不到捡钱人信息

  “确实看见有四个人把钱捡走了。”昨日下午,公园北路分理处一位成姓值班主任说,当时她和另一位主任及保安跟封师傅一起看了录像,但银行能做的也只能是让他看一下,进一步取证只能交给公安机关。而将录像公布到媒体上更没有可能,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安全。

  封师傅说,当时一看到监控录像,他心中便有了底儿,兴冲冲地来到长乐中路派出所,民警的说法却给他浇了盆凉水。接待民警称,由于钱是封师傅自己丢的,对方捡钱是否愿意归还只能是道德约束,这件事无法立案。

  银行有保护储户安全的义务,民警不能立案的话也有道理,封师傅十分痛苦。昨日,他说家中并不富裕,这些钱是老父亲的生活费,捡钱的人如果是农业银行的储户,应该很容易就能找到其信息并请求其归还,可现在两家单位都有自己的规定,他是彻底没辙了。

  希望

  如果捡钱人要报酬一定会给

  得知此事后,略懂些法律的市民吕先生有些气愤,他说,其实这个事很好解决,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保护人民合法财产也是警察的义务,派出所的民警只要愿意帮忙,到银行调取一下当时捡钱人的资料,估计很容易就能帮封师傅把钱要回来。

  而封师傅的儿子说,如果捡钱人要求得到一定的报酬,他们一定会答应,希望这笔钱能够失而复得。

  ■律师说法

  拾物不还也可能触犯刑法

  针对此事,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认为,捡钱人捡钱不是和银行之间发生的关系,银行提供监控录像不属于泄露客户信息安全,但进一步提供捡钱人的信息确实为难,银行在整件事中还比较公正。

  同时雒律师认为,捡钱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按照物权法规定,拾得物应当返还,所以返还是一种义务。捡钱人如果拒不返还,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涉嫌构成侵占罪。(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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