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卿荣波)只因劳资纠纷,就将爆炸装置放置长途车上实施爆炸,致多名乘客受伤,车辆损坏。近日,涉嫌爆炸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交至合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0月7日晚上7时30分许,在西禹高速合阳段,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大巴车内,突然传出来几声轰鸣声,车玻璃被震碎,客车被迫停了下来。
合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这辆车牌照为“川E203××”的长途卧铺车上共有43名司乘人员。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致使大量玻璃破碎,9受伤乘客被迅速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间接性耳聋。警方在现场抓获了制造这起爆炸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43岁的张某是蒲城人,他交代了作案的原因和经过:2008年3月起,张某在由山西太原发往四川泸州的长途客运线路上帮忙拉客。2009年9月,他被老板辞退,便要求老板清算剩余工资。老板在付给他5685元剩余工资时,扣除了50元的银行汇款费用。张某认为自己给老板干了一年多,老板在付工资时却要扣除50元的汇款费用,这事情做得太绝情,于是他产生了在其老板经营的客车上实施爆炸的报复念头。
2009年9月18日,张某在太原购买了两组共四封花炮,为了使爆炸威力更大,他将其他3封半花炮的火药倒出,集中到另外半封花炮内的十个纸筒内,制作成爆炸装置。10月7日中午,张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爆炸装置,从大同混入太原发往四川泸州的“川E203××”长途卧铺车上。当客车行至西禹高速合阳段时,张某点燃了爆炸装置。
据合阳警方透露,在实施爆炸前,张某先后使用短信和通话的方式和身在太原的老板联系,谈及工资一事,结果双方没有谈拢。随后,张某就实施了爆炸。(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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