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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区公布首季度城镇居民收入 陕西位居16名

标签收入  黑龙江  统计局  广东  2013-05-04 09:45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我国24省区近日陆续公布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6省的收入额超全国水平。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首季,浙江以12212元暂居榜首,北京和江苏分别位居二、三名。其中,陕西以6293.4元位居全国16名。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27元,同比名义增长为9.3%。根据各省区陆续公布的数据来看,按照收入额由高到低排序,浙江、北京、江苏、广东、福建、天津6省区高于全国水平。其中浙江以12212元暂居榜首,北京以10175元和江苏以9666元分别居第2和第3,陕西以6293.4元位居16名,黑龙江以4758元暂居榜末。

  从区域上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呈现“东高、中西与东北低”的形势,在公布的数据中,东部省区中浙江、北京、江苏、广东、福建、天津均高于全国水平,在未能达到全国水平的18个省市中,12个属中部和西部地区,东北部的黑龙江吉林辽宁也均低于全国水平。东部水平与中西部、东北地区最高差距达到7454元。

  对陕西来说,一季度,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93.4元,名义增长10.8%,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和工资增加、企业养老金水平提高。截至2013年元月,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九连涨”,人均上调10%,拉动居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

  同时,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132.2元,同比增加269.5元,名义增长14.5%,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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