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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整治闯红灯翻栏杆 市民4种情形或罚10元

标签西安  栏杆  情形  市民  闯红灯  2010-01-18 08:56

昨日,大差市十字,志愿者帮行人过马路本报记者黄利健摄

  昨日百名志愿者上街劝阻“闯红灯”

  碑林倡议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过马路

  根据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四种情形,处以敬告或10元罚款

  1、闯红灯

  2、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

  3、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4、在车行道坐卧、停职、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师傅,请您不要闯红灯,这样不安全……”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率先在全市组织的100名志愿者走向街头,用微笑和耐心劝阻闯红灯、翻栏杆等陋习。

    经培训百名志愿者上岗

  昨日上午10时许,微弱的阳光照在繁华的大差市十字,在人行横道处,许多志愿者拿着宣传材料给行人发放。

  “过马路时闯红灯,这对自己可不够负责……”48岁的牛才永见有行人赶来,便劝告他们遵守交法。他说他来自柏树林社区,很乐意劝行人别闯红灯,“毕竟这是维护安全”。

  “我们对百名志愿者上岗前进行了短时培训,他们在马路上常用的是停止、快速通行和等待几个手势。”交警碑林大队执勤民警说。记者发现,志愿者们所在的各个路口,行人交通秩序明显改变,几乎没有行人再闯红灯。

  “本来闯红灯就不对,再让志愿者跟上前来一遍一遍地劝咱,咱感到真不好意思。”站在路边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人笑着说。

  提倡各党政机关做表率

  据了解,约100名志愿者分别来自碑林辖区各驻地文明单位、社区等,年龄最大的50多岁,最小的20多岁,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上路劝阻闯红灯翻栏杆的行人,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昨日,碑林交警大队及碑林区文明办联合发出倡议书,倡议行人树立正确的“行路观”,为个人安全着想,对他人生命负责,努力做遵守交法的践行者。党政机关和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行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做文明过马路的表率。本报记者刘俊锋(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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