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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占坑班”收费追究校领导责任

标签教育  行政部门  收费行为  西安市  2013-05-16 09:13
本报讯(记者 王卫平)昨日,西安市教育局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已成立8个督查组,将分赴各区县明察暗访,重点调查17个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如果家长、群众发现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可向市教育稽查队举报,电话86525726。

  据介绍,8个督查组均由教育局局级领导任组

长,处长任成员,主要任务是检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情况。时限为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至今发生的收费行为,有问题的可以追溯上一年度。

  此次检查将查处违规收费案件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监测点、明察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顶风违规收费的,要公开曝光。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此次检查重点为以下17个方面:

  幼儿园

  1.学前教育一年是否免收保教费,是否存在乱涨价。

  2.是否有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收费,是否收教材费。3.是否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

  4.是否跨学期收取保教费,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据实结算,定期公布。

  小学初中

  5.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单独或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即“占坑班”),是否以“占坑班”为名收费。6.公办学校是否存在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收费行为。

  7.民办学校是否强制一次性收缴1个学期以上的学费,收费标准是否与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一致。

  8.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是否经过市级教育部门批准,是否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费。

  9.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

  普通高中

  10.2012年秋季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是否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的要求,是否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

  11.是否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12.民办高中是否强制一次性收缴学生家长1个学期以上的学费,是否有超出省、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的行为。

  13.涉外办学(国际班)收费情况,是否经省教育、物价部门审批。

  >>其他:

  14.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等行为。是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实行信息公开,是否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等。

  15.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手续是否齐备。教育部门、学校是否坚持学生自愿选购和无偿代购;2012年秋季学期,选用的教辅材料是否在省颁目录范围内。16.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是否被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是否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等。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

  17.治理有偿补课、应试培训班等情况:中小学校、公办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学校、教师是否存在举办或参与举办奥数班等问题。(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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