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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改燃气车后10日内要申请变更

标签变更  办法  更换发动机  机动车  省政府  2013-05-21 15:22
本报讯(记者 孙洪伟)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变更登记。昨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我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新修订的《办法》允许机

动车加装或者改装为天然气等其他燃料系统。加装或改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变更登记。《办法》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加装其他燃料系统、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审查相关证明文件,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未按期限换领新行驶证的,不得继续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因避让产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不予追究。

  汽车产业5年翻番产值达2000亿元

  会议还听取了把我省汽车做成支柱产业的意见。提出要以做强做大整车、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省内配套率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主攻方向,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我省汽车产业总产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000亿元以上,成为西部地区汽车产业集聚地。

  这是娄勤俭近期内第三次谈及汽车产业问题。4月16日上午,娄勤俭就做大做强汽车产业深入省内主要汽车企业进行调研,提出要把陕西汽车工业打造成陕西支柱产业的思路。5月3日,他又邀请国内汽车政策和行业专家,把脉我省汽车产业发展。

  规范慈善事业:严控工作成本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对慈善事业予以规范,有利于形成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发展格局。慈善组织的章程、资产状况、财产募集使用、开展活动等情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严格按规定控制工作成本,切实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同意修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办法,省政府一般每5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原先是每3年一次。新办法延续部分激励政策,如评选产生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享受同级劳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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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城市加气站将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 陈琳)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大中城市建成全覆盖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以满足出租车、公交车和私人天然气轿车加气需求。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西安市区共有78座加气站,为满足加气需求,今年还将增建10座加气站。但目前,我省其他城市都普遍存在加气难的问题。为此,《意见》提出在气源丰富的陕北地区加快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满足天然气重卡长途运输需要。大中城市建成全覆盖的加气站网络,基本满足天然气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天然气轿车加气需要。

  为保障电动汽车投入市场后的配套问题,《意见》要求省内大中城市积极规划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逐步达到满足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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