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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19% 增长下线6%

标签企业  收入  物价上涨  生产总值  职工工资  2013-06-01 21:20

记者昨天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发布《陕西省2013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经测算,我省2013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9%、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下线为6%。

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3.5%

根据《2012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去年全年我省生产总值144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财政收入达到28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734元,比上年增长13.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63元,比上年增长14.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3.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8%。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0.4%。

按照我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201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5%;财政总收入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今年工资增长上线为19%基准线为13%

根据我省2013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运用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字模型,经测算,确定2013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9%;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下线为6%。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通知》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做好审查备案,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各类企业必须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制定工资增长方案,并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有效益却故意不给职工涨工资的企业将被通报

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及亏损企业仍可执行工资增长下线。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模范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来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姚喻然本报记者张亮(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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