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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节奏拟交由市场决定

标签中国证监会  新股发行  征求意见  发行人  说明书  2013-06-08 09:11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拟将新股发行的节奏交由市场决定,在询价环节更大比例地引入个人投资者,并针对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制定严厉处罚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改革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

的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征求意见稿,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时间提前到正式受理后,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这可谓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改革方案规定,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人员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人员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发行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增持股票等。方案规定,发现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代表人项目。如申报材料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则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改革方案征求意见自即日起开始,到6月21日结束。随后,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并正式发布。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新规进入正常审核程序。 新华(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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