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
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与有关法律相衔接。一是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款滞纳金”,并完善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费用承担规定。二是与刑法修正案(七)相衔接,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漏税”的相关规定。三是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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