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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市民钟楼南门放孔明灯 文物局呼吁禁止

标签孔明灯  文物局  钟楼  南门  市民  2010-02-22 09:24

20日晚,市民在南门外放孔明灯 本报记者 董国梁 摄

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看到孔明灯在钟楼上方升起,我的心也被揪了起来。”昨日上午,西安市文物局督查与公安保卫处处长吴青说。节日期间,西安城内放孔明灯让文物部门的管理者确实捏了一把汗。

春节期间,每到夜晚,记者在钟鼓楼广场和南门外等一些繁华地方就会看到,一盏盏孔明灯在一些年轻情侣的手上被点燃后升上天空,在他们期盼自己爱情美满的同时,给古城文物建筑安全埋下了隐患。记者了解到,2月18日,石家庄市正定南门仿古城门楼发生火灾,火灾面积约400平方米,损失10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失火原因初步分析为燃放烟花爆竹或放飞孔明灯所致。西安市文物局办公室负责人说,由于古建筑多为土木结构,更容易引发火灾。

20日,针对钟楼和南门外放孔明灯的现象,记者致电公安碑林分局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种现象应该归城管执法部门管理。随后记者致电碑林城管执法局,该局一主管宣传的科长说,城管只负责占道经营卖孔明灯的,放孔明灯的事情他们无权管辖。对此,西安市文物局已经紧急向西安市政府请示,希望能协调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查处放孔明灯的现象,并呼吁市民不要在城区放孔明灯。

其实,2009年西安市政府已经发出通告,在城市的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市政府要求,市级工商、商贸、城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从制造、批发、贩卖等各个环节入手,取缔孔明灯的销售摊点,对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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