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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给家庭困难毕业生发求职补贴 每人1000元

标签陕西省  毕业生  财政厅  教育厅  就业  2013-06-29 10:39

本报讯 (记者 孙佳) 从今年起,我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日前下发了有关通知。

■谁能领?

享受低保求职积极的毕业生

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怎么领?

由高校组织毕业生集中申请

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社部门的就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何时申请?

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

毕业生和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时限为毕业生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

人社部门和高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今年怎么领?

毕业生补贴由高校先行垫付

《通知》规定,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发放办法,各高校于2013年7月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总人数和补贴总额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由高校先行垫付资金,于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向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9月底前,各高校将受理的201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初审、发放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由财政、人社部门按核定人数和金额将补贴资金补拨各高校。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抓紧组织受理、审核毕业生申请,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兑现补贴。(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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